根据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公司2015-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-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公司学工办组织、指导各专业、班级按《广西师范学院“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”评审办法(2014年修订)》开展评选。
经过员工个人申报,公司学工办仔细审查材料,认真评选推荐,评选出物理学专业2013级陈海兰等4名员工为公司推荐2016-2017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员工。现将拟评选对象在本学院范围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4日(5个工作日)。在此期间,如对拟评选对象有异议,请向公司学工办反映。以书面形式反映的,请署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,邮寄或直接送公司学工办(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,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)。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。
邮寄地址: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广西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(长岗校区六楼616室),邮政编码:530023,联系电话:0771-5650642联系人:李敏。
附件: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16-2017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
广西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
二〇一六 年 十 月 十日